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經濟研究院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財政廳(局)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、工業和信息化局
為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(以下統稱兩部門)擬組織開展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工作。 本網頁將詳細解讀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、支持內容、申報要求、資金支持及組織實施等關鍵信息。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、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、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關于"實施制造業技術改造升級工程"要求,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,大力推進"智改數轉網聯"新技改,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項目,促進企業設備更新、工藝升級、數字賦能、管理創新,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,提高制造業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綠色化發展水平,為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,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、推進新型工業化提供有力支撐。
申報城市原則上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城市,包括各省(區)的省會城市、計劃單列市、地級市(州、盟),直轄市所轄區(縣),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(以下簡稱兵團)。鼓勵地方與中央企業聯合申報。適當考慮東、中、西、東北地區發展基礎差異,統籌合理布局。
支持城市采用"點線面"結合的方式組織示范項目,"點"上開展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、"線"上開展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協同改造示范、"面"上開展產業集群及科技產業園區數字化綠色化改造示范,加快數智技術、綠色技術以及創新產品推廣應用。
支持企業內外網改造升級,加快應用5G、工業互聯網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,開展"啞"設備改造,部署數控機床、工業機器人、智能檢測裝備、智能物流裝備、智能控制裝備等智能制造裝備,推進制造單元、加工中心、產線等全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,建設智能工廠。探索柔性生產、共享制造、虛擬制造等新業態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。支持開展數字化綠色化協同改造,加快綠色低碳技術、工藝、裝備應用,建設綠色工廠。
支持推動石化化工等原材料行業老舊裝置綜合技改,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設備,提升行業數字化、綠色化和本質安全水平。
圍繞產業鏈重點環節提質升級,重點支持鏈主企業、龍頭企業制定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技術改造方案,聯合10家以上配套企業同步實施技術改造。支持鏈主企業、龍頭企業建設智慧供應鏈、綠色供應鏈,開放數字系統接口,引導供應鏈企業接入,在研發設計、生產制造、倉儲物流、經營管理、回收利用等環節實現企業間高效協同。
支持鏈主企業、龍頭企業依托技術優勢和自身改造經驗,聯合工業軟件企業、智能裝備企業等編制數字化專用工具、典型場景建設方案、系統解決方案等。構建智能制造、綠色制造、工業互聯網等解決方案資源池,向上下游企業共享解決方案和工具包,實現"一次開發、行業復用"。
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核心承載園區、高新區等科技產業園區聚焦主導產業,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數字化技術改造示范項目建設,引導園區內其他企業"看樣學樣"實施技術改造。鼓勵科技產業園區建設5G、數據中心、工業互聯網、算力等基礎設施,推進人工智能工業大模型垂直應用,構建集成互聯、智能綠色的數字基礎設施。建設數字化轉型能力中心,培育數字化轉型專業化服務商,為企業技術改造提供評估診斷、場景培育、技術驗證等公共服務。
申報城市應具有較好的工業經濟發展基礎、主導產業突出、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實現較快增長,具備龍頭企業引領、重大項目集聚、示范帶動性強等特征。
申報城市應在制造業中選擇3個左右主導行業作為技術改造重點,實施期內累計開展數字化技術改造的規上企業占比應達到80%以上。選取的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。
申報城市應選擇鏈主企業、龍頭企業和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企業,選擇技術水平高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標志性重大項目作為支持對象,每個城市至少包含一個投資規模超5億元的標志性重大項目。
申報城市應建立健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政策體系,完善工作機制,探索出臺針對性強、實用性高、精準有效的支持政策,加強央地財政政策協同和金融政策協同。
中央財政對入選城市給予定額獎勵。按照每個入選城市不超過3億元下達獎補資金,試點實施期第一年撥付50%獎補資金,實施期滿考核評價通過后撥付其余50%獎補資金。
獎補資金由入選城市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,支持方式由地方確定,包括投資補助、貸款貼息、擔保費補貼等,對單個項目的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%,已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。
基礎設施建設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、服務商培育等項目原則上由地方支持。入選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,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、公用經費、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,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,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。
單個城市最高獎補
實施期第一年
實施期滿考核通過
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、財政部門組織城市申報。申報城市應編制實施方案,實施期為2-3年,應包括工作基礎、工作目標、實施內容、項目總體情況、資金使用方向、考核指標、保障措施、其他材料及項目清單等內容,并附相關證明材料。
省級工業和信息化、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,擇優選定擬申報城市,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報送推薦函。每個省、自治區最多推薦1個地級城市,直轄市最多推薦1個所轄區(縣)。申報資料應于2024年4月24日前報送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,采用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結合的方式。書面評審主要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科學性,現場評審主要組織申報城市開展現場答辯。
根據評審結果提出入選城市建議名單,經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,確定為當年入選城市名單。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修改完善后的實施方案予以批復,財政部下達獎補資金。
省級工業和信息化、財政部門應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,做好績效運行監控,指導試點城市分年度開展績效自評。兩部門將加強績效管理,將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。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,將視情況采取督促整改、暫停試點資格、收回獎補資金等處罰措施。